规范性文件
  • 《关于修改〈广州市保守工作秘密规定〉的决定》(广州市人民政府令2007年第7号)

  • 发布时间:2013-01-29

市政府第1328次常务会议决定对《广州市保守工作秘密规定》作如下修改:

     一、有关条文中的《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》修改为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》国家保密部门修改为保密工作部门

     二、第二条第()项修改为“()拟制中不宜公开的政策文稿;第()项修改为“()不宜公开的规划、计划和总结

     三、第七条修改为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规定第二条,及时确定本单位工作秘密的具体事项,并制定工作秘密载体保密管理制度,确保工作秘密安全

    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